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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中医诊所的人员和房屋基本标准,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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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门诊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治疗率不低于85%。

第一,诊疗科目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配备中医(专业)医生的,应当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业)医生的执业范围。设立医疗技术部门的,应当增加相应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

(一)诊所员工需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设立中医(综合)诊所的,必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五年。如果单位设立中医(综合)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至少有一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中药饮片调剂活动。

(5)设立医疗技术部门,每个医疗技术部门至少有一名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的医疗需要。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桌、诊断椅、诊断床/诊断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理台、污水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还有其它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适用于诊疗范围。

其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如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不得配备相关设备。

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

具有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当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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