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变更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完成医生电子注册-在医生个人端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医疗机构完成信息确认-携带纸质材料到卫计委办理。
1、由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申请人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手续。
2、如果医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人应先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事项和医生执业证书编码,再向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登记事项的,除按前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医学全部在线整理。新的执业地点登记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登记手续时,应当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注册程序变更执业医师证书:
(一)向申请人公布对外公告的流程。
步骤一:申请人向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业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修改的所有材料,修改后受理;
第三步:社会事业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如果20个工作日内无法做出决定,可以延长10天,经社会事业局负责人批准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允许的,书面说明原因。
(二)内部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1.窗口受理;
经办人登记、初审;
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提出审查建议,提出审查建议;
卫生计生处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6.制作证书或初审意见(或不批准通知);
7.窗口发件。
申请注册变更执业医师证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者身份证明(验证后提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注册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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