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范围变更,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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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学历,经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相应新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培训两年或专业培训两年,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颁发的考核证书,经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培训专业。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生资格。
二、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对应的高一级毕业学历或培训考核证书;
5.用人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由于工作需要,经县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生,因工作需要,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增加公共卫生专业注册为执业范围。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公共卫生医生,因工作需要,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医师资格的,可以申请增加临床类相关专业作为注册范围。
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医生特别注意:
目前,上海、湖南、河南等地区允许医生在医疗美容机构双重执业;因此,我们需要咨询当地窗口是否可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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