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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口腔诊所房屋设备的基本标准,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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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

一、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应与在诊所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有一个口腔综合治疗台。

 

三、人员

诊所从业人员需要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生。

1.至少有一名医生取得了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五年。

2.每增加两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一名口腔医生。

3.设置4个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一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护士。

1.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一名注册护士。

 

四、房屋

(1)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平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平台2台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内各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3)房屋设置应符合卫生布局和流程,充分满足医疗需要。

 

五、设备

 

(1)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清洁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各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台、痰盂1台、器械盘1台)、高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台、唾液吸收装置1台、三用喷枪1台、医生座椅1台、病历书写桌1台、口腔检查设备1台。诊疗设备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4)与诊疗科目相对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不得配备相关设备。

 

六、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的岗位职责。

七、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本文转载/整理自网络,如有失误,请联系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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