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更新时间:2024-11-27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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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您所提供的搜索结果,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科室设置:综合门诊部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包括急诊室、内科、外科等必设科室,以及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选设科室。此外,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等。
人员要求:综合门诊部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建筑面积:综合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每室必须独立。
基本设备:综合门诊部应配备氧气瓶、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洗胃机、心电图机、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恒温箱、电冰箱、X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B超、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等设备。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涵盖了科室设置、人员要求、建筑面积、基本设备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这些标准旨在确保综合门诊部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执业医师 #综合门诊部设置标准 #医疗美容 #综合门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