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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人和负责人的要求2

更新时间:2024-11-14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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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法人和负责人的要求

 

医疗机构法人和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法人和负责人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且身体健康,能够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门诊部、诊所法人应当符合条件。

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也应符合上述条件。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通过医师执业技术考试并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的条件。

医疗机构的法人责任范围很广,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医疗事故的连带责任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

此外,医疗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适应其业务的资金、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必看科普 #注册医疗诊所的条件 #医疗美容日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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