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满足这些条件!
注意!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满足这些条件!
第一,有关要求
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医师,可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除取得注册执业范围外,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同类别其他专业更高层次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新相应专业;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在同一类别接受其他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两年以上专业培训或两年以上系统培训和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书,经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培训专业。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生资格。
需要提交材料
1、医生变更执业注册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3、原《医师执业证书》。
4、下列材料也应根据不同的变化情况提交。
变更执业范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高等级毕业学历或者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培训机构培训满两年或者累计满两年的考核证明,并复印拟经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还应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原执业机构公章或机构主管部门公章)。
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注册的医疗机构(辖区内,下同)变更为其他非本级注册医疗机构(辖区外,下同)的,应当提交能够装载信息的软盘或者u盘(存储信息后退回)。执业范围、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当同时变更的,本级单位只签署执业地点变更意见,其他变更由新注册机构依法办理。
如果从辖区外的医疗机构变更到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应提交原注册主管部门系统导出的医生执照信息(保存)、变更通知书、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确认)及近期2寸免冠前照片1张。
变更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地点的,应当提交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注册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的,需要办理医师执业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名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机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医生执业范围变更登记范围增加
1.某音黄V认证
2.主治医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考试代报名;
主要解决注册年限不够,无shebao,无规培,学分不够等问题;
护士资格证,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资格证考试代报名;
3、(中医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代报名;
4.医师/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延期注册,过期激活;
5.医师执业范围变更或增加;
6.公立三甲医院进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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