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口腔诊所房屋设备的基本标准,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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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
一、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应与在诊所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有一个口腔综合治疗台。
三、人员
诊所从业人员需要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生。
1.至少有一名医生取得了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五年。
2.每增加两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一名口腔医生。
3.设置4个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一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护士。
1.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一名注册护士。
四、房屋
(1)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平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平台2台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内各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3)房屋设置应符合卫生布局和流程,充分满足医疗需要。
五、设备
(1)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清洁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各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台、痰盂1台、器械盘1台)、高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台、唾液吸收装置1台、三用喷枪1台、医生座椅1台、病历书写桌1台、口腔检查设备1台。诊疗设备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4)与诊疗科目相对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不得配备相关设备。
六、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的岗位职责。
七、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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