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能不能开设全科诊所?
近年来,全科医学在基层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门词汇,但你知道全科医学的具体诊疗范围吗?实践范围注册或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能否从事内外妇女、儿童等专业诊疗活动?
如果你对这一块了解不多,下面的内容一定要仔细看,超范围诊疗是违法的!
01.什么是全科医学科?
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属于基层诊所、卫生中心(室)等全科医疗部门。
02.全科医疗科的诊疗范围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布)〔2006〕498号)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具体诊疗范围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会发展)〔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
因此,只要了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内容,就可以了解全科医疗科的诊疗范围。
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样,全科医学科的诊疗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援。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转诊服务。康复医疗服务。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合适的医疗服务。
0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执业范围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会发展)〔2006〕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临床类、中医类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风险高、不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科诊疗,如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在某种程度上,全科医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社区医生,其诊疗活动范围与社区医生一致。
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生不能看任何疾病。在其执业范围内,从事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或进行上环、取环、人工终止妊娠等手术是违法的。卫生监督部门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等法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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