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报名流程及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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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人员注册流程
根据《考核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师承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3年跟师学习。
《考核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教师的指导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或民族医学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中医或民族医学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或民族医学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医疗机构收持临床实践,能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和教师应与教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的教师和教师关系合同。教师和教师的关系合同应当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教师和教师的学习时间应当自公证之日起计算。教师和教师不得同时承担两名以上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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